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共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及申报范围
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职称改革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天水市中小学教师等四个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办法》(天市职改办发〔2022〕1号)《天水市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天人社发〔2022〕125号)。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他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业务之窗→人事管理→“职称管理”栏目)。
我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申报晋升全省有效或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人才申报全省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职称。
二、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和审核分为4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31天。
10月12日0时至10月2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
10月22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完成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为期共10天。
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完成评委会工作机构联审、审核结果反馈,组织召开我市中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会,为期共55天。具体答辩时间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三、申报评审方式
我市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职称申报、审核、答辩、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具体操作流程,按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栏中《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内容进行。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10月11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本单位岗位总数和空岗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等,公布公示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推荐、审核、公示、反馈工作,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
(三)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计算截止到今年9月30日,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四)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今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起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五)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以上传经各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为判断依据。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申报时还需上传本单位考核管理规定办法及申报人员考核优秀年度单位考核备案总表。
(六)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七)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八)倾斜基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九)继续教育。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十)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十一)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二)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需提供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佐证材料(截止申报当月),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十三)贯通领域。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22〕132号)规定,高技能人才在贯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
(十四)资料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将本人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证书,任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明、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及所有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全部扫描上传至相应模块内,“个人基础信息”模块中手机号码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在“钉钉”视频答辩中准确连线。严格落实“凡晋必下”,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天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帮扶基层经历登记表》(附件1)扫描上传至“帮扶基层经历”模块。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扫描《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上传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模块,县区申报人员由县区职改办出具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核实岗位出具《空岗证明》(附件2)加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章,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上传至“工作业绩总结”模块。
(十五)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总次数不超过3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职改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材料审核后,及时汇总上报《申报 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提交市人社局职称管理科审核。县级向市级推荐申报人,须由同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行文报送。
(十六)组织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联合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按全省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十七)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联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在公示时,应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2. 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各级审核部门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做到申报人员有效业绩应报尽报,各级审核过程中不再进行业绩材料补充。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出业绩分类意见。县区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准确评定业绩分类等次。市职改办对业绩分类进行复核审定后提交评委会,业绩分类等次和答辩成绩将共同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结束后,对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对象,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文确认资格。
3. 持续加强纪律监督。市、县职改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按照职称改革相关要求,确保职称申报信息公布、条件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不属于评审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